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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学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规定

1.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以上一年度12月份财政统发工资作为下一年度党费计提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在编在的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纳公积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职业年金。非在编的在职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协议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

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交纳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在职党员按月通过“厦门党建e家”平台交纳党费。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离退休教工党总支各党支部费管理员将线下收缴的离退休党员党费转账至学校党委党费账户,并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开据党费缴交收据。每年末,学校党委根据离退休教工党总支上缴党费数额,按100%上缴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已毕业但组织关系仍未转出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不少于0.2元。

3.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党总支研究同意并经组织部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党支部(党总支)向组织部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自愿多交党费由学校党委代收,通过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逐级上交至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5.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规定

1.党员通过“厦门党建e家”平台交纳党费的,100%直接进入市管党费账户,通过线下交纳党费的,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市委教育工委,年底由市委教育工委统一按照比例进行回拨。

离退休教工党总支上缴的党费,市委教育工委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回拨给学校,学校党委按100%回拨给离退休教工党总支。其他党总支上缴的党费,市委教育工委按70%回拨给学校,学校党委20%留存,50%回拨给各党总支组织部可根据党费使用情况进行统筹。

2.使用党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党费使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每一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必须填写《中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党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3.党费作为党的组织活动经费,在遵循党费使用基本用途的前提下,研究提出7类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包括19种费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备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章、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外出开展党员培训活动的费用参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党组织在本市开展活动可根据实际、本着节俭的原则适当安排工作餐等必需费用。

三、党费管理规定

1.学校党费由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代管。党费管理由党委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各党总支要根据实际,指定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且有责任感的党员同志担任党费管理人员。各党总支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认真核定每人应缴党费数额,做好党费收缴登记造册。各党总支要妥善管理好党费及有关资料,避免出现党费、资料等遗失、被盗等现象。要妥善保存有关票据和凭证,如党费使用申请表、相关审批单、慰问金签收表等。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党总支应当每年向党总支全体党员通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部应当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学校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4.每年年初,各党总支要将上一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